本文作者:99ANYc3cd6

我国光污染政策如何防治与治理?

99ANYc3cd6 2025-12-13 28
我国光污染政策如何防治与治理?摘要: 我国对光污染的治理经历了从“无明确法律界定”到“逐步纳入法律体系”再到“出台专项规划和标准”的过程,中国的光污染治理已经形成了“法律为基、标准为尺、规划为引、监管为辅”的多层次治理...

我国对光污染的治理经历了从“无明确法律界定”到“逐步纳入法律体系”再到“出台专项规划和标准”的过程,中国的光污染治理已经形成了“法律为基、标准为尺、规划为引、监管为辅”的多层次治理框架。

我国光污染政策如何防治与治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以下是核心政策的详细解读:


法律层面:首次在国家法律中明确“光污染”

这是我国光污染治理历程中最具里程碑意义的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5年1月1日施行)

  • 核心条款: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 重大意义:
    • 首次入法: 这是“光污染”一词首次被写入中国的国家基本法律,明确了其作为一种“环境污染”的法律地位。
    • 明确责任: 规定排放光辐射有害物质的行为是违法的,为受害者主张权利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
    • 维权基础: 如果居民认为夜间灯光、广告牌灯光等对自己造成了健康或生活上的侵害(即“光污染”),可以依据此条款向侵权方(如业主、商家、管理者)主张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25年1月1日修订施行)

我国光污染政策如何防治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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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关条款: 该法明确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为治理包括光污染在内的各类环境污染提供了上位法支持,虽然未直接提及“光污染”,但其“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总则,为后续制定光污染专项法规和标准提供了法律基础。

法规与标准层面:提供具体的衡量和治理尺度

光污染具有主观性,如何界定“污染”就需要客观的技术标准,我国已出台多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GB/T 35626-2025)

  • 性质: 这是我国首个针对室外光污染的国家标准,具有强制性的技术指导意义。
    • 适用范围: 主要针对道路、公园、广场、建筑物立面、广告标识等室外照明设施。
    • 核心指标: 对不同区域(如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自然生态区)的照明设施,在上射光比(Upward Light Ratio, ULR)垂直照度阈值增量等关键指标上做出了严格限制。
    • “上射光比”是关键: 该标准明确要求室外照明灯具的上射光比不得超过25%,这意味着至少75%的光必须被有效利用,射向地面,而不是浪费到天空或直接射入居民窗户,这是从源头上控制光污染的核心技术手段。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2008)

  • 性质: 这是我国最早也是最重要的关于夜景照明的行业标准,后被整合更新。
    • 强调“绿色照明”: 提倡高效、节能、环保的照明理念。
    • 控制亮度与色温: 对不同功能区域(如商业区、文化区、居住区)的夜景照明亮度、色温做出了具体规定,避免过度亮化和滥用高色温(如蓝光)光源。
    • 防止光入侵: 提出要防止光线对周边环境,特别是住宅区造成的光干扰。

其他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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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对室内照明有详细规定,间接影响了对建筑外墙投光造成的溢出光污染的控制。
  • 《广告显示屏照明技术规范》: 对大型LED广告牌的亮度、开关时间等进行了限制,以减少其对交通和居民的影响。

规划与政策层面:从宏观层面进行引导和约束

《“十四五”城市照明规划》(住建部等)

  • 指导思想: 推动城市照明从“亮化”向“绿化、美化、亮化”并重转变,从追求“亮度”转向追求“品质”。
  • 核心要求:
    • 严格控制“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 坚决杜绝“过度亮化”、“无效亮化”。
    • 推广智能控制: 推广使用光感、时控等智能控制系统,根据人流、车流和自然光照强度自动调节亮度,实现“按需照明”。
    • 保护暗夜环境: 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域,严格控制人工照明,保护动植物的自然节律和观星环境。

各地出台的专项管理条例

在国家层面政策的指导下,许多城市也结合自身情况,出台了更具体的管理办法。

  • 《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照明设置管理办法》: 对建筑景观照明、广告牌照明的设置时间、亮度、角度等做出了详细规定。
  • 《上海市户外照明技术规范》: 对黄浦江、苏州河等重点区域的景观照明提出了“因地制宜、精致典雅”的要求,并严格控制了夜间关闭时间。
  • 《杭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 明确了禁止设置影响居民生活的直射光、眩光等。

部门监管层面:明确执法主体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部): 是城市照明管理的主要负责部门,负责制定和推广城市照明标准、规划,并监督各地执行。
  • 生态环境部: 作为环境保护的主管部门,依据《民法典》和《环境保护法》,对造成严重光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
  • 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对生产和销售的光源、灯具等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进行监督。
  • 地方城市管理部门/综合执法局: 是一线执法力量,负责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违规进行夜间施工照明、破坏性亮化等行为进行查处。

当前政策特点:

  1. 体系化: 已经形成了从国家法律、国家标准到行业规范、地方条例的完整治理体系。
  2. 重源头: 核心思路是从照明灯具的设计(如限制上射光比)和照明工程的规划入手,从源头上减少光污染的产生。
  3. 智能化: 大力推广智能照明系统,通过技术手段实现节能减排和减少光干扰。
  4. 以人为本: 更加注重保护居民的夜间休息环境和天文观测等公共利益。

面临的挑战:

  1. 认知不足: 公众对光污染的危害(如影响睡眠、干扰生物钟、增加能源消耗等)认识仍有待提高。
  2. 执法难度: 光污染的界定和取证相对复杂,执法成本较高。
  3. 历史遗留问题: 一些城市已经存在的大面积、高亮度景观照明改造起来难度大、成本高。

随着“双碳”目标的推进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我国对光污染的治理必将更加严格和精细,朝着更健康、更节能、更和谐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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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99ANYc3cd6本文地址:https://bj-citytv.com/post/1163.html发布于 2025-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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