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政策冲突国策,该如何平衡?
这是一个非常深刻且复杂的问题,触及了中国城市化进程、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的核心,当具体的拆迁政策与国家根本大法或宏观国策发生冲突时,其背后是多重利益和理念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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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来理解这个问题:
明确“国策”与“拆迁政策”的内涵
我们需要区分这两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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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策:通常指国家最高层次、具有长期性、根本性和指导性的战略方针,它可能体现在:
- 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宪法第十三条)、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住宅不受侵犯(宪法第三十九条)。
- 国家发展战略:如“依法治国”、“科学发展观”、“以人民为中心”、“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等。
- 基本法律:如《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民法典》等,这些法律是国策的具体化和法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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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政策:这是地方政府为了特定项目(如城市建设、旧城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等)而制定的具体执行方案或实施细则,它更偏向于操作性和地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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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的具体表现形式
拆迁政策与国策的冲突,并非指中央政府故意制定与国策相悖的政策,而是在执行层面,地方政府为了追求短期目标而可能偏离甚至违背国策精神,具体表现为:
与“依法治国”国策的冲突
- 表现:拆迁程序不透明、不合法。“先拆后补”、未按法定程序进行公告、听证,补偿标准不公开,或者“以拆违代拆迁”等。
- 国策要求: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有法可依,程序正当,拆迁必须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被拆迁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 冲突点:地方政府为了赶工期、降成本,往往简化甚至绕过法律程序,导致“依法拆迁”变成“依权拆迁”,严重损害了法治的尊严。
与“以人民为中心”国策的冲突
- 表现:补偿标准不合理,未能保障被拆迁人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暴力拆迁、断水断电等软暴力逼迫搬迁,漠视被拆迁人的合理诉求和基本生存权。
- 国策要求: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人民,在涉及人民核心利益的财产问题上,必须做到公平、公正,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 冲突点:一些地方政府将“发展”和“政绩”置于人民利益之上,认为“小局”服从“大局”,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来换取城市面貌的快速改变,这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背道而驰。
与“保护私有财产权”国策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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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现:对私有房产和土地的征收补偿远低于市场价值,甚至无偿或低价征用,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财产权。
- 国策要求: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 冲突点:公共利益界定模糊,常被随意扩大化,将商业开发项目也包装成“公共利益”,启动强制征收,补偿标准未能体现“公平补偿”原则,导致财产权保护形同虚设。
与“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国策的冲突
- 表现:拆迁引发大量社会矛盾和信访问题,造成社会不稳定,拆迁款被挪用、贪污,未能真正惠及民生,被拆迁人“拆富”变“拆贫”,失去了稳定的收入来源和生活保障,加剧了社会不公。
- 国策要求:发展必须是高质量、可持续的,要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最终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 冲突点:粗放式的拆迁模式虽然短期内拉动了GDP,但留下了长期的社会治理难题和贫富差距,破坏了社会和谐,与高质量发展的内涵和共同富裕的目标相去甚远。
冲突背后的深层原因
- “土地财政”的驱动:地方政府财政收入高度依赖卖地收入,通过拆迁,可以整合土地资源,进行市场化出让,获得巨额资金,这种巨大的经济利益是导致冲突最根本的驱动力之一。
- “唯GDP论”的政绩观:在过去的干部考核体系中,经济增长是硬指标,大拆大建能迅速改变城市面貌,拉动投资,是创造“政绩”的最快途径。
- 公权力监督与制约的缺失:在拆迁过程中,地方政府集决策者、执行者、裁决者于一身,缺乏有效的内部和外部监督,被拆迁人面对强大的行政权力,话语权和博弈能力极弱。
- 法律法规的模糊地带:“公共利益”的定义不够明确,为地方政府滥用权力留下了空间,补偿标准的计算方法也常常存在争议。
如何解决冲突:走向法治与善治
近年来,中央政府已经意识到这些问题,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规范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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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法治,完善法律:
- 修订《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公共利益的范围,严格规范征收程序,强调“公平补偿”原则。
- 强调“司法最终解决”,被拆迁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越来越多地被引导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来解决,而不是单纯依靠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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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发展观念,改革政绩考核:
- 提出并践行“新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弱化GDP在考核中的权重,增加民生、环保、法治、社会稳定等方面的考核指标。
- 推动高质量发展,强调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而非单纯的速度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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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
- 强化中央巡视和纪检监察,对违法强拆、腐败行为进行严肃问责。
- 推动政务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让拆迁过程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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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 建立更合理的多元化补偿机制,除了货币补偿,还提供产权调换、社会保障等多种选择。
- 强调“和谐拆迁”、“阳光拆迁”,鼓励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矛盾。
拆迁政策与国策的冲突,本质上是“国家意志”(法治、公平、民生)与“地方利益/部门利益”(经济、政绩、权力)之间的矛盾。
虽然这种冲突在过去和现在依然存在,但中国的整体趋势是在努力弥合这种差距,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将“国策”的精神和原则真正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的“政策”执行中,确保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仍然是一个漫长而艰巨的改革过程,未来的关键在于能否建立起一套有效约束公权力、充分保障私权利的制度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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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99ANYc3cd6本文地址:https://bj-citytv.com/post/1283.html发布于 202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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