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保健品法律政策有哪些新变化?
中药保健品,在中国通常被称为“保健食品”,其法律政策体系是一个多层次、多部门协同管理的复杂系统,其核心目标是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同时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以下将从核心概念、监管机构、法规体系、注册备案流程、市场规范、广告监管以及未来趋势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
核心概念:保健食品 vs. 药品 vs. 普通食品
理解中药保健品(保健食品)的法律地位,首先要将其与药品和普通食品区分开来。
| 特征 | 保健食品 | 药品 | 普通食品 |
|---|---|---|---|
| 核心目的 | 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 | 预防、治疗、诊断疾病 | 提供能量和营养,满足感官需求 |
| 目标人群 | 特定人群(如需要补充特定营养素或调节功能者) | 患者群体 | 所有普通消费者 |
| 食用方式 | 每日食用量有规定,不能替代正常膳食 | 按医嘱或药品说明书使用 | 作为日常膳食的一部分 |
| 安全性要求 | 必须安全,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 必须安全有效,有严格的风险控制 | 必须安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 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配套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 批准文号/标识 | “蓝帽子”标识 + 批准文号(如“国食健字G/Jxxxxxx”) | 国药准字 + 字母(如H代表化学药,Z代表中药) | 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无“蓝帽子” |
| 宣传限制 | 不得宣传疾病治疗功效,只能声明经批准的保健功能 | 可以宣传其适应症和治疗效果 | 不得有任何保健或治疗功能的宣称 |
关键点:中药保健品(保健食品)的本质是食品,但因其具有特定的保健功能,其监管比普通食品更严格,但远不及药品。
核心监管机构
中国的保健食品监管主要由两个国家级部门负责,形成了“一个核心法律,两个主要部门”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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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核心地位:保健食品的首要监管部门。
- 主要职责:
- 负责保健食品的注册审批和备案管理。
- 制定和发布保健食品的原料目录、功能目录、标签说明书规范等。
- 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
- 负责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批和监测。
- 组织开展保健食品的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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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协作角色:在保健食品监管中扮演重要的技术支撑和源头管理角色。
- 主要职责:
- 负责制定保健食品原料(包括中药材)的使用目录,明确哪些原料可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以及其使用范围和用量。
-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 负责新食品原料、保健食品原料的安全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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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历史沿革:2025年机构改革前,CFDA(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是保健食品的主要审批部门,改革后,NMPA主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管,保健食品的审批职能划归市场监管总局,但NMPA在中药领域仍有深厚的技术积累和影响力。
主要法律法规体系
保健食品的法律政策体系以《食品安全法》为根本大法,辅以一系列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法律法规名称 | 发布机构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根本大法,确立了保健食品作为“特殊食品”的法律地位,规定了其基本管理制度、生产许可、标签标识、广告宣传等原则性要求。 |
|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核心操作规章,详细规定了保健食品注册(“蓝帽子”申请)和备案的全流程、申报资料要求、审查程序、时限以及监督管理等。 |
|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规定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功能目录的制定、调整和管理程序,这是界定“什么能做”和“能做什么”的基础。 |
| 《保健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规范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内容、格式、警示语等,必须标注“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警示语。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 16740-2025)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规定了保健食品的通用技术要求,包括原料、感官、理化、污染物、微生物等指标。 |
| 《广告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对包括保健食品在内的所有广告活动进行规范,严禁虚假宣传,特别是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宣传有严格限制。 |
核心管理制度:注册 vs. 备案
根据风险程度和管理需要,中国对保健食品实行注册审批和备案管理相结合的双轨制。
注册管理
适用于使用不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内的原料,或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
- 流程:企业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提交全套申报资料,包括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功效验证报告、安全性评价报告、质量标准等,总局组织技术审评和现场核查,通过后方可获得“蓝帽子”批准证书。
- 特点:周期长(通常2-3年)、成本高、难度大,但获得批准后,产品在全国范围内可以合法声称其保健功能。
- 法规依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备案管理
适用于使用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内的原料,且其保健功能在保健功能目录范围内的保健食品。
- 流程:企业完成产品研发后,通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备案信息系统提交备案资料,主要包括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企业标准、标签样稿等,监管部门对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即予以备案。
- 特点:流程快、成本低,备案产品可以在规定范围内合法上市销售。
- 关键:备案制极大地简化了手续,特别是对于使用经典药食同源原料(如枸杞、山药、茯苓等)的产品,鼓励了产业创新。
市场规范与重点监管领域
市场监管总局对保健食品市场实施全链条监管,重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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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管理:
- 药食同源目录:这是中药保健食品的基石,卫健委发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如人参、枸杞、大枣、金银花等)是产品配方的安全基础。
- 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这些物质有传统食用或药用历史,但需在限定范围内使用(如西洋参、灵芝、当归等)。
- 禁用原料:严禁使用国家禁止的物质(如马兜铃酸、朱砂、雄黄等有毒有害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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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与说明书规范:
- 必须标注:产品名称、批准文号/备案号、“蓝帽子”标识、净含量、原料、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及含量、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量及方法、保质期、贮藏方法、注意事项等。
- 禁止标注:“预防、治疗疾病”等任何涉及医疗作用的词语,必须标注“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警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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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监管:
- 事前审查:保健食品广告在发布前必须经过市场监管部门的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 内容禁令:广告中不得含有虚假、夸大或误导性内容;不得表示功效、安全性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不得与其他保健食品或药品进行比较。
- “神医神药”打击:严厉打击通过电视、广播、网络、讲座等渠道冒充专家、患者,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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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与经营监管:
- 生产许可:生产企业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车间、设备、人员等需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
- 飞行检查:监管部门不定期对企业进行突击检查,确保企业持续合规生产。
- 经营环节:超市、药店、电商平台等销售者需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销售的保健食品来源合法、资质齐全。
挑战与未来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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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
- 虚假宣传屡禁不止:利用新媒体、社交电商等渠道的隐蔽性进行虚假宣传是长期顽疾。
- 原料安全风险:部分中药材存在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等问题,影响产品安全。
- 功效科学性争议:部分保健功能的科学依据和评价方法有待进一步完善。
- 消费者认知误区:部分消费者仍将保健品当作药品使用,容易延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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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趋势:
- 备案制将进一步扩大:鼓励使用药食同源目录内的原料进行产品创新,提高审批效率。
- 监管科技化: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实现从原料到销售的全过程可追溯,提升监管精准度。
- 标准体系持续完善:动态更新原料目录和功能目录,加强产品标准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持续开展“保健”市场乱象整治行动,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 加强科普宣传: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的健康观念,理性选择和使用保健食品。
中国的中药保健品(保健食品)法律政策体系,是在《食品安全法》框架下,由市场监管总局和卫健委等多部门协同管理的复杂体系,其核心特征是“分类管理、风险分级”,通过注册与备案双轨制来平衡安全与效率,并辅以严格的标签、广告和市场监管。
对于企业而言,进入这一领域必须深刻理解并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特别是关于原料使用、功能声称和广告宣传的底线,对于消费者而言,认清“蓝帽子”标识,理解其“食品”属性,警惕夸大宣传,是保护自身权益的关键。
作者:99ANYc3cd6本文地址:https://bj-citytv.com/post/4413.html发布于 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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