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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保健品法律政策有哪些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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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保健品法律政策有哪些新变化?摘要: 中药保健品,在中国通常被称为“保健食品”,其法律政策体系是一个多层次、多部门协同管理的复杂系统,其核心目标是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同时促进产业健康发展,以下将从核心概念、监管机构、法...

中药保健品,在中国通常被称为“保健食品”,其法律政策体系是一个多层次、多部门协同管理的复杂系统,其核心目标是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同时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中药保健品法律政策有哪些新变化?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以下将从核心概念、监管机构、法规体系、注册备案流程、市场规范、广告监管以及未来趋势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


核心概念:保健食品 vs. 药品 vs. 普通食品

理解中药保健品(保健食品)的法律地位,首先要将其与药品和普通食品区分开来。

特征 保健食品 药品 普通食品
核心目的 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 预防、治疗、诊断疾病 提供能量和营养,满足感官需求
目标人群 特定人群(如需要补充特定营养素或调节功能者) 患者群体 所有普通消费者
食用方式 每日食用量有规定,不能替代正常膳食 按医嘱或药品说明书使用 作为日常膳食的一部分
安全性要求 必须安全,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必须安全有效,有严格的风险控制 必须安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配套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批准文号/标识 “蓝帽子”标识 + 批准文号(如“国食健字G/Jxxxxxx”) 国药准字 + 字母(如H代表化学药,Z代表中药) 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无“蓝帽子”
宣传限制 不得宣传疾病治疗功效,只能声明经批准的保健功能 可以宣传其适应症和治疗效果 不得有任何保健或治疗功能的宣称

关键点:中药保健品(保健食品)的本质是食品,但因其具有特定的保健功能,其监管比普通食品更严格,但远不及药品。


核心监管机构

中国的保健食品监管主要由两个国家级部门负责,形成了“一个核心法律,两个主要部门”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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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核心地位:保健食品的首要监管部门
    • 主要职责
      • 负责保健食品的注册审批备案管理
      • 制定和发布保健食品的原料目录、功能目录、标签说明书规范等。
      • 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
      • 负责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批和监测
      • 组织开展保健食品的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
  2.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协作角色:在保健食品监管中扮演重要的技术支撑和源头管理角色。
    • 主要职责
      • 负责制定保健食品原料(包括中药材)的使用目录,明确哪些原料可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以及其使用范围和用量。
      •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 负责新食品原料、保健食品原料的安全性审查。
  3.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历史沿革:2025年机构改革前,CFDA(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是保健食品的主要审批部门,改革后,NMPA主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管,保健食品的审批职能划归市场监管总局,但NMPA在中药领域仍有深厚的技术积累和影响力。

主要法律法规体系

保健食品的法律政策体系以《食品安全法》为根本大法,辅以一系列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中药保健品法律政策有哪些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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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根本大法,确立了保健食品作为“特殊食品”的法律地位,规定了其基本管理制度、生产许可、标签标识、广告宣传等原则性要求。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核心操作规章,详细规定了保健食品注册(“蓝帽子”申请)和备案的全流程、申报资料要求、审查程序、时限以及监督管理等。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规定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功能目录的制定、调整和管理程序,这是界定“什么能做”和“能做什么”的基础。
《保健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规范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内容、格式、警示语等,必须标注“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警示语。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 16740-2025)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规定了保健食品的通用技术要求,包括原料、感官、理化、污染物、微生物等指标。
《广告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对包括保健食品在内的所有广告活动进行规范,严禁虚假宣传,特别是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宣传有严格限制。

核心管理制度:注册 vs. 备案

根据风险程度和管理需要,中国对保健食品实行注册审批备案管理相结合的双轨制。

注册管理

适用于使用不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内的原料,或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

  • 流程:企业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提交全套申报资料,包括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功效验证报告、安全性评价报告、质量标准等,总局组织技术审评和现场核查,通过后方可获得“蓝帽子”批准证书。
  • 特点周期长(通常2-3年)、成本高、难度大,但获得批准后,产品在全国范围内可以合法声称其保健功能。
  • 法规依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备案管理

适用于使用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内的原料,且其保健功能在保健功能目录范围内的保健食品。

  • 流程:企业完成产品研发后,通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备案信息系统提交备案资料,主要包括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企业标准、标签样稿等,监管部门对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即予以备案。
  • 特点流程快、成本低,备案产品可以在规定范围内合法上市销售。
  • 关键:备案制极大地简化了手续,特别是对于使用经典药食同源原料(如枸杞、山药、茯苓等)的产品,鼓励了产业创新。

市场规范与重点监管领域

市场监管总局对保健食品市场实施全链条监管,重点包括:

  1. 原料管理

    • 药食同源目录:这是中药保健食品的基石,卫健委发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如人参、枸杞、大枣、金银花等)是产品配方的安全基础。
    • 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这些物质有传统食用或药用历史,但需在限定范围内使用(如西洋参、灵芝、当归等)。
    • 禁用原料:严禁使用国家禁止的物质(如马兜铃酸、朱砂、雄黄等有毒有害成分)。
  2. 标签与说明书规范

    • 必须标注:产品名称、批准文号/备案号、“蓝帽子”标识、净含量、原料、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及含量、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量及方法、保质期、贮藏方法、注意事项等。
    • 禁止标注“预防、治疗疾病”等任何涉及医疗作用的词语,必须标注“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警示语。
  3. 广告监管

    • 事前审查:保健食品广告在发布前必须经过市场监管部门的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 内容禁令:广告中不得含有虚假、夸大或误导性内容;不得表示功效、安全性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不得与其他保健食品或药品进行比较。
    • “神医神药”打击:严厉打击通过电视、广播、网络、讲座等渠道冒充专家、患者,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4. 生产与经营监管

    • 生产许可:生产企业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车间、设备、人员等需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
    • 飞行检查:监管部门不定期对企业进行突击检查,确保企业持续合规生产。
    • 经营环节:超市、药店、电商平台等销售者需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销售的保健食品来源合法、资质齐全。

挑战与未来趋势

  1. 挑战

    • 虚假宣传屡禁不止:利用新媒体、社交电商等渠道的隐蔽性进行虚假宣传是长期顽疾。
    • 原料安全风险:部分中药材存在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等问题,影响产品安全。
    • 功效科学性争议:部分保健功能的科学依据和评价方法有待进一步完善。
    • 消费者认知误区:部分消费者仍将保健品当作药品使用,容易延误治疗。
  2. 未来趋势

    • 备案制将进一步扩大:鼓励使用药食同源目录内的原料进行产品创新,提高审批效率。
    • 监管科技化: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实现从原料到销售的全过程可追溯,提升监管精准度。
    • 标准体系持续完善:动态更新原料目录和功能目录,加强产品标准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持续开展“保健”市场乱象整治行动,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 加强科普宣传: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的健康观念,理性选择和使用保健食品。

中国的中药保健品(保健食品)法律政策体系,是在《食品安全法》框架下,由市场监管总局和卫健委等多部门协同管理的复杂体系,其核心特征是“分类管理、风险分级”,通过注册与备案双轨制来平衡安全与效率,并辅以严格的标签、广告和市场监管

对于企业而言,进入这一领域必须深刻理解并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特别是关于原料使用、功能声称和广告宣传的底线,对于消费者而言,认清“蓝帽子”标识,理解其“食品”属性,警惕夸大宣传,是保护自身权益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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