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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养殖用地政策有何新规定?

99ANYc3cd6 2025-12-10 30
陕西养殖用地政策有何新规定?摘要: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畜牧业发展,将其作为乡村振兴和保障民生的重要产业,陕西省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旨在解决养殖用地难题,支持现代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总体来看,陕西省的养殖用地政策可以概...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畜牧业发展,将其作为乡村振兴和保障民生的重要产业,陕西省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旨在解决养殖用地难题,支持现代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总体来看,陕西省的养殖用地政策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核心要点:

陕西养殖用地政策有何新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总体原则与指导思想

  1. 鼓励发展,保障用地:明确将畜禽养殖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作为其重点保障的产业用地之一。
  2. 保护耕地,严守红线: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建设养殖场。
  3. 节约集约,高效利用:鼓励利用废弃地、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发展养殖,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 分类管理,简化审批:根据养殖规模和用地性质,实行差异化的管理方式,简化审批流程。

核心政策要点详解

用地性质与规划选址

  • 允许使用的土地类型

    • 未利用地:这是最鼓励使用的类型,包括荒山、荒坡、荒滩、沙地、废弃地等,这些土地不涉及耕地占用,手续相对简单。
    • 一般农用地:除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使用这类土地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政策上予以支持。
    • 建设用地:可以利用闲置的厂房、仓储设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发展养殖,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 设施农业用地:这是针对养殖设施用地的重要概念。
  • 禁止使用的土地类型

    • 永久基本农田这是绝对的红线,政策明确规定,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养殖设施,如果确实需要,必须依法办理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手续,这是非常困难的。
    • 生态保护红线:位于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域内的土地,禁止用于养殖。
    •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区域

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关键点)

这是养殖用地政策中最核心、最灵活的部分,养殖场的建筑通常分为两部分:

  • 生产设施用地:直接用于养殖生产的建筑,如畜禽舍、饲料库、生产管理用房等。
  • 附属设施用地:直接服务于养殖生产的设施,如检验检疫室、消毒室、兽医室、无害化处理设施、粪便储存处理设施、道路等。

政策规定如下:

陕西养殖用地政策有何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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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属设施用地规模限制

    • 规模化养殖场:附属设施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5%
    • 最大面积限制:最多不超过15亩
    • 举例:一个100亩的养殖场,其附属设施用地最多为15亩,而不是100亩的15%。
  • 用地取得方式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养殖场可以从本集体经济组织以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取得土地。
    • 国有农用地:可以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取得。
    • 严禁以设施农业用地名义变相搞非农建设
  • 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符合条件的设施农业用地,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征收耕地占用税,不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是政策最大的优惠。

土地流转与权益保障

  • 鼓励土地流转:鼓励农户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将闲置的土地流转给养殖企业或大户,实现规模化经营。
  • 保障双方权益:土地流转需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流转期限、用途、价格、违约责任等,流转期限不能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 保护农民利益:流转价格应合理,并保障农民的土地流转收益,严禁强迫或非法流转农民承包地。

审批流程与简化措施

  • 备案制为主:对于符合规定的设施农业用地,养殖业主只需向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所(或自然资源所)备案即可,不需要办理复杂的用地审批手续
  • 简化材料:备案时需提供设施农业用地建设方案、土地流转合同(或用地协议)、营业执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
  • 部门联动:乡镇政府负责审核用地规模、选址等;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监督土地用途,防止以养殖为名搞非农建设;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产业发展。

政策支持与鼓励方向

  1. 支持现代畜牧业发展:对符合规划、规模适度、生态循环的现代化养殖项目,在用地、信贷、补贴等方面给予倾斜。
  2. 鼓励“粮改饲”和种养结合:支持利用一般耕地种植饲草料,发展“养殖+种植”的循环农业模式,这部分用地按耕地管理。
  3. 鼓励利用闲置资源:鼓励利用闲置的厂房、校舍、宅基地等发展养殖,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4. 金融支持:符合条件的养殖项目,可以申请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的低息贷款。

总结与注意事项

政策要点 注意事项
用地选址 优先使用未利用地、一般农用地、建设用地。 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设施农业用地 附属设施用地 ≤ 总用地15%,且≤15亩。 不办转用审批,不缴相关税费,但必须备案。
土地流转 鼓励租赁、入股等方式,签订规范合同。 保障农民权益,尊重农民意愿,严禁强迫流转。
审批流程 乡镇政府备案制为主,流程简化。 备案材料需齐全,选址和规模需符合规定。
政策支持 支持现代化、规模化、种养结合项目。 关注当地政府发布的具体补贴和扶持政策。

给养殖业主的建议

  1. 先咨询,后用地:在选址和投资前,务必携带项目计划书前往乡镇人民政府县(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进行咨询,了解当地的具体实施细则和规划要求。
  2. 规划先行:将养殖场选址与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相结合,确保选址合法合规。
  3. 签订规范合同:无论是土地流转还是租赁,都要签订权责清晰、内容合法的书面合同,保障自身权益。
  4. 关注政策动态:国家和地方的政策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要持续关注最新的政策文件,以便享受政策红利。

希望这份详细的解读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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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99ANYc3cd6本文地址:https://bj-citytv.com/post/841.html发布于 202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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